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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政策解读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8-09-03 17:12     来源: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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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关于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业发展用地的意见》(防国土资发〔20181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规划计划保障、土地供应、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支持集体土地参与等方面,出台了十条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0183月,经国务院批准,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印发了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边境旅游试验区是国家层面确定的唯一以改革为指向的旅游业发展重点区域,其目的在于通过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推进沿边重点地区全域旅游发展,打造边境旅游目的地,从而为全国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起到先行示范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工作,把建设试验区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行动,作为广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以及促进沿边地区开放开发的重大举措,作为服务南向通道建设和发展向海经济的重要支撑。鹿心社书记在4月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强调,要高标准打造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陈武主席6月到防城港调研时,要求防城港利用好国家批准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这一难得机遇,努力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获批以来,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入驻我市,为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推动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从规划计划保障、土地供应、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支持集体土地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政策。

(一)规划、计划保障。

为确保防城港市旅游项目及时落地,《意见》提出按照综合统筹、分级保障的思路保障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清单的旅游项目可按相关规定程序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由自治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如未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清单的根据情况将项目优先考虑纳入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并向自治区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旅游结合,增减挂钩项目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开发旅游项目。

(二)多方式保障土地。

为降低旅游项目时间以及资金成本,使旅游企业能够更好地投入到旅游项目运营中来,《意见》提出旅游项目用地在中心城区以外,按照乡镇批次用地报批的,由市人民政府直接批准农用地转用。景区外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存量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旅游发展,在五年过渡期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三)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

《意见》对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的政策进一步予以细化。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开发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对政府收回或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允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合并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复垦投资主体,

(四)支持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

旅游用地具有功能复合性和类型多样性的特点,实践中管理的难度较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旅游用地的复杂属性,鼓励集体土地参与到旅游中来,《意见》提出了两条支持集体土地参与的意见: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二是旅游项目中,未改变原农用地用途和功能的,可不征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现用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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