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6)〔2023〕20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防城港市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港口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沙潭江街道沙潭江社区的集体农用地10.5280公顷(水田2.1973公顷、旱地0.6608公顷、果园0.0011、乔木林地5.4053公顷、灌木林地0.1708公顷、其他林地1.3103公顷、其他草地0.0941公顷、农村道路0.1594公顷、坑塘水面0.1783公顷、沟渠0.0298公顷、田坎0.32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5945公顷(农村宅基地0.5945公顷);共计11.1225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858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9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