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6)〔2023〕24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防城港市2023年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防城区文昌街道佛堂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6719公顷(水田1.7246公顷、旱地0.4819公顷、乔木林地15.0614公顷、灌木林地0.3205公顷、其他林地2.4150公顷、其他草地0.5798公顷、农村道路0.4179公顷、坑塘水面0.4296公顷、设施农用地0.0710公顷、田坎0.17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4344公顷(农村宅基地0.4344公顷);共计22.1063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3年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206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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