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信息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市2023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3-09-22 0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6)〔202316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防城港市2023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防城区江山镇沙木万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1.4985公顷(旱地0.0238公顷、乔木林地14.6975公顷、其他林地3.3717公顷、其他草地0.4192公顷、坑塘水面1.7128公顷、设施农用地1.2735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3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922

文件下载:

农用地转用方案.xls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