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6)〔2023〕18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防城港市2023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0072公顷(果园0.1299公顷、乔木林地12.7251公顷、其他林地0.15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3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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