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23]300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防城港市赤泥综合利用暂存库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民委员会、公车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6.0975公顷(水田4.7566公顷、水浇地0.0463公顷、旱地2.2371公顷、果园0.5292公顷、乔木林地41.9538公顷、竹林地0.1788公顷、其他林地3.0360公顷、其他草地0.0927公顷、农村道路0.4654公顷、坑塘水面1.1806 公顷、沟渠0.7965公顷、设施农用地0.1272公顷、田坎0.697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将防城港市港口区王府异地安置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48.8188公顷(水田1.3223公顷、旱地0.6052公顷、果园0.0421公顷、乔木林地30.7993 公顷、竹林地0.0063公顷、灌木林地0.2058公顷、其他林地11.7072公顷、其他草地0.5768公顷、农村道路1.1651公顷、坑塘水面1.0072公顷、沟渠1.0686公顷、设施农用地0.0684公顷、田坎0.244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328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共计105.2491公顷土地,作为防城港市赤泥综合利用暂存库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8.967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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