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6)〔2025〕7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防城港市2025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防城区江山镇潭蓬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950公顷(旱地0.0372公顷、乔木林地0.1197公顷、其他林地0.0223公顷、其他草地0.3123公顷、坑塘水面0.0019公顷、田坎0.0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842公顷(农村宅基地0.0842公顷);将防城区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0149公顷(沿海滩涂0.01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5941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5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37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4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