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政函〔2025〕122号
港口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办理防城港市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企沙镇北港村、光坡镇大龙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142公顷(其他草地0.5142公顷)依法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办理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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