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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市2025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9-12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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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6)〔2025〕19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防城港市2025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民委员会、公车社区的集体建设用地3.0811公顷(工矿用地3.0811公顷)征为国有,作为你市2025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发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12日

文件下载:

农用地转用方案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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