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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1号

2024-02-04 10:55     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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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8月26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项目(防城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项目(防城段)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项目(防城段)。

三、拟开发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防城区文昌街道城东村冲寨1组、冲寨2组、旱水田组、那坝组、那傍1组、那傍2组、双合田组、中间垌1组、中间垌2组;城南村大坡组、那山子组、滩头1组、滩头2组、滩头西组、细沟组、漩水万组;佛堂村上排组;茅岭镇大坝村大宝坝组、沙墩组、蚬滩组;茅岭村丁麻1组、丁麻2组、多竹隆组、锅盖岭组、坑沟组、码头组、温屋组;小陶村高岭组、基围组、蕉子历组;珠河街道冲仑村冲仑组、牛头窝组、上那挖组、下那挖组、协镜1组、协镜2组、新桥组一带(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五、被征地村(组)及各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乡(镇)

总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湿地

耕地

种植园用地

林地

草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合计

湿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工矿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合计

湿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红树林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果园

茶园

其他园地

乔木林地

竹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其他草地

农村道路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沟渠

设施农用地

田坎

盐田

物流仓储用地

采矿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科教文卫用地

特殊用地

公路用地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空闲地

沿海滩涂

河流水面

裸岩石砾地

防城区

茅岭镇

大坝村

大宝坝组

1.8119

1.8119


0.0536






1.6220


0.1214



0.0067





0.0082

















沙墩组

0.2844

0.2844


0.0037






0.2796



0.0005







0.0006

















蚬滩组

1.8369

1.8369


0.0021






1.6997



0.0053


0.0082


0.1213



0.0003

















茅岭村

丁麻1组

0.1377

0.1377










0.1377

























丁麻2组

0.7693

0.7693


0.1453






0.6023


0.0023








0.0194

















多竹隆组

6.6230

6.6230








6.5370



0.0309






0.0551


















锅盖岭组

0.2051

0.2051








0.1985



0.0066
























坑沟组

0.0575

0.0138












0.0138







0.0437


0.0437














码头组

0.4853

0.4701


0.0001






0.4604





0.0096






0.0152





0.0152











温屋组

0.3193

0.3169


0.0075






0.0211




0.2875






0.0008

0.0024


0.0024














小陶村

高岭组

0.2986

0.2986


0.0050






0.2928










0.0008

















基围组

0.0426

0.0426








0.0426



























蕉子历组

0.1458

0.1458








0.1458



























文昌街道

城东村

冲寨1组

1.2069

1.2069


0.0260






1.1447



0.0022




0.0283



0.0057

















冲寨2组

0.7275

0.7275


0.0373






0.3991



0.0221

0.0103



0.2457


0.0130


















旱水田组

3.3277

3.3277


0.0431






2.3637



0.7169


0.0161




0.1813

0.0066

















那坝组

0.4912

0.4912








0.4912



























那傍1组

0.9643

0.8909


0.0512


0.0033




0.7871





0.0183


0.0217


0.0028

0.0065

0.0734





0.0734











那傍2组

2.1183

2.1183








1.9244



0.0725




0.1214




















双合田组

0.9933

0.9933


0.0105






0.9403



0.0316


0.0080





0.0029

















中间垌1组

0.7646

0.7646








0.6847







0.0799




















中间垌2组

1.5893

1.5893








1.4254







0.1639




















城南村

大坡组

3.3579

3.0803




0.1640

0.0846



1.2579



0.2421

0.5297

0.0004


0.2611


0.5153

0.0252

0.2471





0.2471







0.0305



0.0305

那山子组

0.1244

0.1244








0.1112


0.0008

0.0124
























滩头1组

1.6353

1.6289








1.3032



0.1828


0.0109


0.1148

0.0172



0.0064









0.0064







滩头2组

3.9011

3.6674








2.0678


0.4799

0.0033




1.0930

0.0234



0.2337







0.2337









滩头西组

0.5449

0.5449








0.5449



























细沟组

1.0217

1.0217








0.6963



0.2824




0.0430




















漩水万组

1.0582

1.0080








0.9961



0.0119




















0.0502



0.0502

佛堂村

上排组

0.4172

0.4172








0.0296



0.0140

0.2463



0.0035


0.1238


















珠河街道

冲仑村

冲仑组

2.3321

2.3321


0.0367






2.2325




0.0222

0.0213




0.0171

0.0023

















牛头窝组

1.9930

1.9930


0.0849






1.5478


0.0184

0.2874

0.0365



0.0085



0.0095

















上那挖组

5.8850

5.8404


0.0671


0.1285




5.2909

0.1851

0.0009



0.0574


0.0649

0.0381


0.0075

0.0446





0.0446











下那挖组

2.4270

2.4270


0.0785


0.0550




2.2343


0.0001



0.0177


0.0322



0.0092

















协镜1组

2.3580

2.3580


0.1745






2.1557


0.0006


0.0004






0.0268

















协镜2组

1.9482

1.9482


0.3537


0.1405




1.4198





0.0120





0.0222

















新桥组

1.4141

1.4141


0.0779


0.0021




1.2222




0.0841

0.0158





0.0120

















合计

55.6186

54.8714


1.2587


0.4934

0.0846



45.1726

0.1851

0.7621

1.9249

1.2308

0.2024


2.4032

0.0787

0.9084

0.1665

0.6665


0.0461



0.3803


0.2337


0.0064



0.0807



0.0807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3﹞5号)规定的标准: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防城区茅岭镇大坝村、茅岭村、小陶村一般农用地52.1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20.85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214元/公顷;文昌街道城东村、城南村、佛堂村民委员会52.17万元/公顷,建设用地20.86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217万元/公顷;珠河街道冲仑村民委员会一般农用地52.17万元/公顷,建设用地20.86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217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接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3〕1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等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防城港市防城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登记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3月4日

登记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萌福园扶贫办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 3258702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电话:3258702)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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