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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防国土资告〔2013〕17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防国土资告〔2013〕17号

2013-10-18 00:00     来源: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科     作者: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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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2012年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征收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冲稳村红心组村民小组共计19.2939公顷的集体土地,拟开发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及住宅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3317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33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324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87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998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92)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防城区人民政府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序号

被征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征收的地类

面积
(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

1

防城区防城镇冲稳村红心组

农用地

耕地

水田

0.7264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

园地

果园

0.0549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

林地

有林地

12.5198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

其他林地

5.2461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

其他土地

田坎

0.1317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

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用地

0.615

14.9940万元/公顷(0.9996万元/)

   

19.2939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998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92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计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付款方式

备注

防城区防城镇冲仑村荷包角组

709.3999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709.3999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参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998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92)确定的办法执行。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分局(联系人:陈永国,电话:2213105)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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