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12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征收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城冲仑村荷包角组、转头坝组2个村民小组共计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被征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
征收的地类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 | ||
1 |
防城区防城镇冲仑村荷包角组 |
农用地 |
林地 |
其他林地 |
0.3923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建设用地 |
住宅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0.0256 |
14.9940万元/公顷(0.9996万元/亩) | ||
2 |
防城区防城镇冲仑村转头坝组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2.6787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旱地 |
0.1773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
园地 |
果园 |
0.1186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
林地 |
有林地 |
17.9231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
灌木林地 |
2.6096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
其他林地 |
27.6577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
交通用地 |
农村道路 |
0.4357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坑塘水面 |
0.0586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
其他土地 |
田坎 |
0.3759 |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 |||
建设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采矿用地 |
0.2246 |
14.9940万元/公顷(0.9996万元/亩) |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0.2533 |
14.9940万元/公顷(0.9996万元/亩) | |||
未利用地 |
其他土地 |
裸地 |
0.6144 |
3.7485万元/公顷(0.2499万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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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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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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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9〕9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计 |
青苗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付款方式 |
备注 |
防城区防城镇冲仑村荷包角组 |
15.0893 |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
转帐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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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防城镇冲仑村转头坝组 |
1961.6200 |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
转帐支付 |
|
合 计 |
1976.7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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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参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9〕98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分局(联系人:李倍彰,电话:2213105)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防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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