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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防国土资告〔2012〕23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防国土资告〔2012〕23号

2012-08-09 00:00     来源:征地拆迁办     作者:征地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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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2011年第四批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录镇山中村冲告组、米中村瓦窑坪组、那良镇里火村里火组、里石组、那马组、那楼村马加组、大坡组、那营组、垌中镇板八村板一组及那梭镇平木村田心组、下丰木组等11个村民小组4.1924公顷的集体土地,拟开发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2355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87号)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防城区人民政府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序号

被征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

(万元/公顷)

1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录镇米中村瓦窑坪组

农用地

耕地

旱地

0.1259

25.8960万元/公顷(1.7264万元/)

林地

有林地

0.0198

25.8960万元/公顷(1.7264万元/)

2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录镇山中村冲告组

农用地

耕地

0.1831

25.8960万元/公顷(1.7264万元/)

3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里火组

农用地

园地

果园

0.3005

26.4480万元/公顷(1.7632万元/)

其他园地

0.0347

26.4480万元/公顷(1.7632万元/)

建设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采矿用地

0.0275

10.5792万元/公顷(0.7053万元/)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181

10.5792万元/公顷(0.7053万元/)

4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里石组

农用地

园地

果园

0.2210

26.4480万元/公顷(1.7632万元/)

建设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采矿用地

0.0110

10.5792万元/公顷(0.7053万元/)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520

10.5792万元/公顷(0.7053万元/)

5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那马组

农用地

园地

果园

0.0788

26.4480万元/公顷(1.7632万元/)

其他园地

0.8155

26.4480万元/公顷(1.7632万元/)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006

10.5792万元/公顷(0.7053万元/)

6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那楼村大坡组

农用地

耕地

0.5926

26.4480万元/公顷(1.7632万元/)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640

10.5792万元/公顷(0.7053万元/)

7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那楼村马加组

农用地

耕地

0.2418

26.4480万元/公顷(1.7632万元/)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2356

10.5792万元/公顷(0.7053万元/)

8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那楼村那营组

农用地

耕地

0.3540

26.4480万元/公顷(1.7632万元/)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605

10.5792万元/公顷(0.7053万元/)

9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平木村田心组

农用地

林地

灌木林地

0.0762

26.0640万元/公顷(1.7376万元/)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227

10.4256万元/公顷(0.6950万元/)

10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平木村下丰木组

农用地

耕地

旱 地

0.1952

26.0640万元/公顷(1.7376万元/)

园地

果 园

0.1095

26.0640万元/公顷(1.7376万元/)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2978

10.4256万元/公顷(0.6950万元/)

11

防城港市防城区垌中镇板八村板一组

农用地

耕地

0.0448

26.3520万元/公顷(1.7568万元/)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092

10.5408万元/公顷(0.7027万元/)

  

4.1924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办发200998号)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9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及

安置补助费合计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付款

方式

备注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录镇米中村瓦窑坪组

3.7730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录镇山中村冲告组

4.7416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里火组

9.3478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里石组

6.5115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那马组

23.6588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那楼村大坡组

16.3502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那楼村马加组

8.8876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那楼村那营组

10.0026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平木村田心组

2.2227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平木村下丰木组

11.0464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垌中镇板八村板一组

1.2775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97.8197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参照《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防政办发200998号)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92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分局(联系人:李倍彰,电话:2213105)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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