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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防国土资告〔2012〕13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防国土资告〔2012〕13号

2012-06-18 00:00     来源:征地拆迁办     作者:征地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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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2011年第一批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录镇那德村那忠坡、那排村朝阳、那批村松木颈、那良镇高林村茅坪、那梭镇稔稳村水尾、垌中镇垌中村那棒等6个村民小组5.3716公顷集体土地。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1770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87号)有关规定,我局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编号

被征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

1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录镇那德村那忠坡组

农用地

水田

0.1671

25.8960万元/公顷(1.7264万元/)

2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录镇那排村朝阳组

农用地

水田

0.0929

25.8960万元/公顷(1.7264万元/)

3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录镇那批村松木颈组

农用地

旱地

0.2373

25.8960万元/公顷(1.7264万元/)

4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高林村茅坪组

农用地

有林地

0.6667

26.4480万元/公顷(1.7632万元/)

5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稔稳村水尾组

农用地

水田

0.3943

26.064万元/公顷(1.7376万元/)

灌木林地

0.2724

26.064万元/公顷(1.7376万元/)

6

防城港市防城区垌中镇垌中村那棒组

农用地

旱地

0.1024

26.352万元/公顷(1.7568万元/)

有林地

0.7848

26.352万元/公顷(1.7568万元/)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1.7982

10.5408万元/公顷(0.7027万元/)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0.8555

2.6352万元/公顷(0.1757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99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及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付款

备注

安置补助费合计

方式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那德村那忠坡组

4.3272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帐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那排村朝阳组

2.4057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帐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那批村松木颈组

6.1451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帐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高林村茅坪组

17.6329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帐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稔稳村水尾组

17.3768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帐支付

 

防城港市防城区垌中镇垌中村那棒组

44.5883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帐支付

 

  

92.4760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参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998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分局(联系人:李倍彰,电话:2213105)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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