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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防国土资告〔2016〕7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防国土资告〔2016〕7号

2016-04-26 00:00     来源:耕保科     作者:耕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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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江山半岛环岛东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防城区江山镇白龙村、沙木万村、潭蓬村、潭西村、万欧村共23.5016公顷集体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5〕72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3〕3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4〕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防城区人民政府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地类及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征地村(组)

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

1

防城区江山镇白龙村民委员会

水田

0.3606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旱地

0.0732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有林地

3.8708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灌木林地

0.1003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其他林地

0.416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农村道路

0.1819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坑塘水面

0.0599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沟渠

0.0009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设施农用地

0.0286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田坎

0.0242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农村宅基地

0.0179

14.9952万元/公顷(0.99968万元/亩)

其他草地

0.3254

3.7488万元/公顷(0.24992万元/亩)

裸地

0.0077

3.7488万元/公顷(0.24992万元/亩)

2

防城区江山镇沙木万村民委员会

果园

0.0097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有林地

0.0555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灌木林地

0.3456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农村宅基地

0.1404

14.9952万元/公顷(0.99968万元/亩)

其他草地

0.0058

3.7488万元/公顷(0.24992万元/亩)

裸地

0.5969

3.7488万元/公顷(0.24992万元/亩)

3

防城区江山镇潭蓬村民委员会

旱地

0.4693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有林地

4.9742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灌木林地

0.461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农村道路

0.0049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坑塘水面

1.0122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田坎

0.0717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采矿用地

0.1038

14.9952万元/公顷(0.99968万元/亩)

农村宅基地

0.9292

14.9952万元/公顷(0.99968万元/亩)

其他草地

1.3046

3.7488万元/公顷(0.24992万元/亩)

4

防城区江山镇潭西村民委员会

水田

0.2105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旱地

0.3259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果园

0.0021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有林地

0.6653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灌木林地

0.0088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其他林地

0.1544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坑塘水面

0.1801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沟渠

0.0328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田坎

0.0425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农村宅基地

0.2967

14.9952万元/公顷(0.99968万元/亩)

其他草地

0.1484

3.7488万元/公顷(0.24992万元/亩)

5

防城区江山镇万欧村民委员会

有林地

3.0422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其他林地

1.095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农村道路

0.0973

37.4880万元/公顷(2.4992万元/亩)

农村宅基地

0.242

14.9952万元/公顷(0.99968万元/亩)

其他草地

0.376

3.7488万元/公顷(0.24992万元/亩)

裸地

0.6294

3.7488万元/公顷(0.24992万元/亩)

合计

23.5016


  备注:被征收土地村民小组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实际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计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付款方式

备注

防城区

江山镇

白龙村

193.3207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沙木万村

19.7648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潭蓬村

282.5456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潭西村

65.8259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万欧村

166.1408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727.5978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4〕8号)规定的办法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艳芳,电话:2820159)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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