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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防国土资告〔2015〕31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防国土资告〔2015〕31号

2015-12-31 16:17     来源: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科     作者: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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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2015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港口区公车镇冲孔村民委员会2.1993公顷集体土地,防城区文昌街道办事处佛堂村民委员会0.9705公顷集体土地,防城区珠河街道办事处冲稔村民委员会0.0122公顷集体土地、洗珠河社区10.0933公顷集体土地,共13.2753公顷集体土地,拟开发用途住宅用地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交通运输用地。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5〕167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3〕3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4〕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港口区人民政府和防城区人民政府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地类及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征地村(组)

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

1

公车镇冲孔村民委员会

水田

0.3521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旱地

0.2884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有林地

0.3035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农村道路

0.0074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坑塘水面

0.449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农村宅基地

0.4846

14.9940万元/公顷(0.9996万元/亩)

盐碱地

0.3143

3.7485万元/公顷(0.2499万元/亩)

2

文昌街道办事处佛堂村民委员会

旱地

0.0416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果园

0.0022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有林地

0.0095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其他林地

0.4099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农村道路

0.006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农村宅基地

0.5013

14.9940万元/公顷(0.9996万元/亩)

3

珠河街道办事处冲稔村民委员会

采矿用地

0.0122

14.9940万元/公顷(0.9996万元/亩)

4

珠河街道办事处洗珠河社区

旱地

0.2004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有林地

2.7805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灌木林地

2.3178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其他林地

1.7731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坑塘水面

0.0346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田坎

0.0308

37.4850万元/公顷(2.4990万元/亩)

采矿用地

2.8687

14.9940万元/公顷(0.9996万元/亩)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874

14.9940万元/公顷(0.9996万元/亩)

合计

13.2753

398.0874万元

备注:被征收土地村民小组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实际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计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付款方式

备注

公车镇冲孔村民委员会

60.9382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文昌街道办事处佛堂村民委员会

25.1046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珠河街道办事处冲稔村民委员会

0.1829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珠河街道办事处洗珠河社区

311.8617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398.0874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

支付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4〕8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艳芳,电话:2820159)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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