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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防国土资告〔2017〕14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防国土资告〔2017〕14号

2017-08-23 16:24     来源: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科     作者: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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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201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防城区水营街道(原防城镇)大王江村,防城区文昌街道(原防城镇)城南村、佛堂村和防城区珠河街道(原防城镇)冲稔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6.6323公顷,拟开发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和住宅用地。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97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结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67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防城区人民政府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情况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地类及补偿安置标准

序号

被征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征收的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

1

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耕地

水田

0.0079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旱地

0.0115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林地

有林地

0.0091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其他林地

0.1274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

6.2382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其他土地

田坎

0.0037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未利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

0.0023

4.4982万元/公顷(0.2999万元/)

2

防城区文昌街道城南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耕地

水田

1.4229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旱地

0.107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林地

有林地

0.8156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其他林地

0.4004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

0.0625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其他土地

田坎

0.0041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4288

17.9928万元/公顷(1.19952万元/)

未利用地

草地

其他草地

0.1808

4.4982万元/公顷(0.2999万元/)

3

防城区文昌街道佛堂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耕地

水田

0.0087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旱地

0.0664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林地

其他林地

0.3023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其他土地

田坎

0.0115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4

防城区珠河街道冲稔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耕地

水浇地

0.0415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旱地

1.7262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园地

果园

0.1632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茶园

0.0088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林地

有林地

0.0149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其他林地

2.1447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交通用地

农村道路

0.0594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

0.0317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沟渠

0.4695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其他土地

田坎

0.265

44.9820万元/公顷(2.9988万元/)

建设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采矿用地

0.3248

17.9928万元/公顷(1.19952万元/)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8172

17.9928万元/公顷(1.19952万元/)

未利用地

草地

其他草地

0.3543

4.4982万元/公顷(0.2999万元/)

合计

16.6323

   备注:被征收土地村民小组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实际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6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6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乡(镇)村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计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付款方式

备注

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

287.7962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防城区文昌街道城南村

135.0405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防城区文昌街道佛堂村

17.4935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防城区珠河街道冲稔村

243.6733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684.0035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63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马列东,电话:3258702)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  8 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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