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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防自然资告〔2020〕3号

2020-02-19 10:45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作者:耕地保护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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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赤泥堆场项目建设用地(一期)需征收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民委员会上队组、下中组、大垌组,公车社区坑尾组、水尾组、田口组的集体土地54.0407公顷,拟开发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735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结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93号)以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港口区人民政府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原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地类及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

名称

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民委员会上对组

农用地

水田

2.9197

50.4000万元/公顷

旱地

0.5691

50.4000万元/公顷

有林地

0.1896

50.4000万元/公顷

其他林地

2.2709

50.4000万元/公顷

小计

5.9493


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民委员会下中组

农用地

水田

0.1567

50.4000万元/公顷

小计

0.1567


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民委员会大垌组

农用地

水田

0.3966

50.4000万元/公顷

小计

0.3966


港口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居民委员会坑尾组

农用地

水田

1.8717

50.4000万元/公顷

旱地

0.0468

50.4000万元/公顷

有林地

8.1291

50.4000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

1.4765

50.4000万元/公顷

小计

11.5241


港口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居民委员会水尾组

农用地

水田

0.1549

50.4000万元/公顷

有林地

6.1489

50.4000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

0.4841

50.400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

5.1555

20.160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1.0949

5.0400万元/公顷

小计

13.0383


港口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居民委员会田口组

农用地

水田

1.2646

50.4000万元/公顷

有林地

12.1621

50.4000万元/公顷

其他林地

3.5135

50.4000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

2.2053

50.400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

2.8136

20.160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1.0166

5.0400万元/公顷

小计

19.1455


合计

54.0407


备注:被征收土地村民小组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实际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乡(镇)村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计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付款方式

备注

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民委员会上对组

299.8447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民委员会下中组

7.8977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民委员会大垌组

19.9886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港口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居民委员会坑尾组

580.8146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港口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居民委员会水尾组

451.5633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港口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居民委员会田口组

1026.7790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以实施征收土地时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转账支付


2386.8879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港口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电话:2407366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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