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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自然资执法罚〔2020〕16号

2020-06-08 11:40     来源:东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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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那坡县展宏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513日对你公司地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拟报关出口越南的一批地图(经我局执法人员、东兴海关执法人员以及你公司代表共同清点,涉案地图共1343幅)未依法取得审图号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地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营业执照;2身份证明材料;3、询问笔录;4、违法地图实物照片、暂扣照片以及现场清点照片;5授权委托书6出口货物报关单;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

我局于202061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公司于202062日向我局提交了放弃陈述申辩和放弃举行听证申请书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警告;

3、没收你公司违法地图1343幅;

4、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处20145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东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兴市人民政府或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丹、周素寒、杨东风

电 话:0770-7683962

地 址:东兴市东兴镇兴东路270

20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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