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那坡县展宏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5月13日对你公司地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拟报关出口越南的一批地图(经我局执法人员、东兴海关执法人员以及你公司代表共同清点,涉案地图共1343幅)未依法取得审图号,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地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营业执照;2、身份证明材料;3、询问笔录;4、违法地图实物照片、暂扣照片以及现场清点照片;5、授权委托书;6、出口货物报关单;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
我局于2020年6月1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我局提交了放弃陈述、申辩和放弃举行听证申请书。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警告;
3、没收你公司违法地图1343幅;
4、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处20145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东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兴市人民政府或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吕丹、周素寒、杨东风
电 话:0770-7683962
地 址:东兴市东兴镇兴东路270号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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