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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防自然资闲定〔2024〕11号

2024-01-23 11:29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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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赛可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1220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企沙大道与伏波街交汇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原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506002018B00840,面积为296669.8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1220日之前。你公司于2019517办理了该宗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601201900072),2019614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桂(2019)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10955号)。

因上述宗地存在未按时动工开发的情形,我局已于202391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防自然资闲调〔202325号),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经调查,你公司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现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认定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将长期公开。

特此告知。

联系人:严监察员 吴监察员 联系电话:0770-2821258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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