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为实施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广西海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55460.11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防政函〔2024〕8号),现决定依法收回你公司位于港口区东部吹填区,土地证为防港国用(2000)字第0016号项下55460.118平方米(该面积为原防港坐标系所得,转换为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面积数为55283.0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收回示意图),请配合办理收回后续手续及相关证件注销等事项。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收回广西海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用地位置图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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