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20号)的要求,现将我局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政策,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工作,最大限度的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并积极宣传报道有关情况,树立国土良好形象。通过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 简政放权。
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权限调整。2018年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决定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的审批层级和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6日,根据《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防审改办发〔2018〕2号)精神,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切实做好该项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同时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2.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简化用地预审手续。2018年6月27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要求,我局印发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防国土资办〔2018〕41号),将临时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城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简政放权;同时,我局不再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费、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作为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简化用地预审手续。
3.积极开展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按照《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一事通办”事项梳理成果,认真梳理本单位行政许可可容缺受理事项及可容缺材料,编制《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截至目前,共梳理可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5项,可容缺受理的申请材料61项。
4.贯彻落实减证便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243号),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本单位7类共77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清理核实。经查,我局没有需要清理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
5.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2017年6月我局正式使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至今通过平台申报投资项目34个,涉及投资总额达207.9464亿元;并通过平台接受办理了审批事项34件。通过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的使用,改变了我单位传统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并简化了投资项目新申报、审批流程,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了行政成本,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做好授权和委托土地管理审批权限有关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授权和委托土地管理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授权和委托乡镇批次用地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7 号)的精神和要求,自治区决定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授权给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将乡(镇)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审批、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征收审批委托给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根据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现我局正在抓紧研究修订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办法、流程,全力做好承接工作,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营造更加利企降本的建设经营环境。
7.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8〕66号)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按照《防城港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认真梳理本单位“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积极推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转变行政理念,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完善监管模式。
8.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管理。2016年以来,我局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对本部门涉及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梳理统计共33项,已全部清理到位。今年8月,根据《防城港市物价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涉及中介服务收费行政审批事项整改的通知》(防价综〔2018〕7号)的要求,我局在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环节的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的一次行告知清单、服务指南等申请材料清单增加了备注事项,注明该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切实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管理。
9.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根据《防城港市物价局 财政局 商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防城港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防价格〔2018〕38号)的有关要求,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经查,我局不存在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
10.积极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2017年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按要求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我局今年随机抽查事项共3项,已全部完成抽查并按要求公布抽查结果。
11.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按照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有关要求,我局录入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企信息共41条,其中行政处罚信息23条,行政许可信息18条。
(三)创新优化服务。
12.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在行政审批事项中,最大限度的压缩办结时限。在原有规定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完成时限,使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平均压缩50%。同时,我局按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正在组织编制 “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以及“一事通办”事项清单,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做到“八统一”。
13. 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受理”。 今年10月,我局不动产登记实现了与税务部门“一窗受理”,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税业务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只进一个窗口,不动产登记、缴税并行办理,不但高效而且解决了群众两头跑、多次跑的问题。
14.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作为。搭建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平台,通过在窗口增设领导值班岗、建立不动产登记QQ群、开通专栏热线、上门服务、现场解答等方式,多渠道接受业主的咨询,解答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了业主对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知晓度。
15.加快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进度。我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实施中,按照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平台由原国土部、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研发和下发使用。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已实现外网申报、微信平台申报功能,不动产登记信息一站式自助查询将在年底实现。同时与地税、银行、房产等部门联通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最大程度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6.服务升级,异地能面签。为使外地企业、群众减轻负担,免受舟车劳顿,在去年“预面签”、上门服务等措施的基础上,创新与区内其他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合作,实现异地见证面签,使企业、群众减少公证、差旅等费用,且节约了时间成本,得到了企业、群众的大力支持。
17.开设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对企业、老、弱、病、残及外地客户急需办理登记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处理。对急需办理登记,解决融资难题的困难群体,优先办理,先急后缓。优先办理工业企业及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并落实专人跟踪,甚至上门收集资料,优先落宗、优先扫描、优先审核、优先发证,同时最大限度压缩登记办结时限,第一时间办结。
18.实现“互联网+不动产”。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通过“互联网+不动产”途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访问自治区公安厅和工商局共享的数据库,从2018年9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不再收取申请人的身份证照材料。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材料扫描件,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19.增加不动产登记窗口数量。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影响登记速度的问题,采取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新增聘用人员23名,不断充实登记人员,不动产登记窗口增加至25个,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20.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对影响营商环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成立督查组到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实地督查,指出各登记中心普遍存在登记流程不够科学、岗位设置不够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进程缓慢等突出问题,要求通过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办事方法、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和窗口、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营造积极的工作学习氛围等方式完善内部建设,多管齐下提高登记人员综合素质,打通登记流程堵塞环节,全方位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运转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21.出台政策,解决不动产登记显现的部分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9月14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若干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防城港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和登记暂行办法》,有效解决部分不动产登记遇到的历史问题,缓解群众信访压力,维护社会安定,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存在问题
(一)各部门相关数据目前仅限于本部门使用,未能共享。一是各部门都是独立的系统,数据源代码不一,连接共享难;二是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其他部门的系统不熟悉,担心出错不敢使用,由于市局不能共享,群众需要在相关部门之间来回奔走办理审批,且各部门在办理审批是需要重复录入业务信息,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浪费”,效率难以提高。
(二)政务系统未能实现业务审批。目前,政务系统仅对申办事项进行录入及监管,不能进行业务办理、审批,造成部门一个业务须录两系统,重复工作,费时费力;且部门间是串联办理,不能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不动产登记历史问题突出,难解决。
不动产登记历史问题突出,如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建设和销售房产,出现了超容、房屋用途与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建筑占地超出用地红线、有房产证没土地证等系列问题,难以处理。虽然我市已出台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解决了部分问题,但仍有很多问题未能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历史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我市出台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若干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防城港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和登记暂行办法》,解决了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但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历史问题未能解决,如防城区小“宅基地证”问题、无用地审批手续有房产证问题、商品房能否按建筑面积分摊补缴增加容积率土地价款问题等,群众意见大,诉访压力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快数据整合及不动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争在今年年底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统一查询,为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接口进行查询,避免群众往返跑、多次跑问题,同时,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耗材,节约部门经费预算。
(二)不断创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推进投资项目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三)做好授权和委托土地管理审批权限有关工作,认真研究修订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办法、流程,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监管制度,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同时不断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五)积极推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转变行政理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陆盈,联系电话:28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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