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广西东投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防城港市江山半岛环岛东路扩建项目工程中,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道,造成部分道路不在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2018年5月20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对广西东投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8月3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13059.3平方米(折合19.589亩)的土地,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92266.7元(即:9226.67平方米×10元/平方米=92266.7元)。
附件:防国土资监罚字〔2018〕第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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