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起,防城港绿宝树木业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防城区滩营乡垌美村大沟组平整土地建设胶合板厂,占地面积14748.70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2017年10月25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对防城港绿宝树木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5月24日根据该公司申请依法举行听证会,并于2018年6月4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该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4748.70平方米;
2.没收该公司在防城区滩营乡大沟组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681.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
3.限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在防城区滩营乡垌美村大沟组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7.70平方米集体土地新建的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该公司非法占用14748.7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贰佰叁拾元伍角(¥221230.50元)。
附件:防国土资监罚字〔2018〕第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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