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防城港市防城营盘岭页岩空心砖厂有限公司擅自占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山脚村长径组集体土地建设简易铁棚及其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事实。
2018年5月11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对防城港市防城营盘岭页岩空心砖厂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5月2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973.35平方米(5.96亩)
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简易铁棚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附件:防国土资监罚字〔2018〕第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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