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起,广西艺高林业有限公司擅自在防城区珠河街道冲仑物流园区环城路三甲水库旁的土地上建一层砖混结构平顶房和硬化地面,占地面积688.02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2018年4月16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对广西艺高林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5月2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688.02平方米的土地;
2.限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在防城区珠河街道冲仑物流园区三甲水库旁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88.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附件:防国土资监罚字〔2018〕第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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