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起,防城港市防城区鸿邦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在防城区珠河街道冲仑物流园区内铺建水泥道路,占地面积6343.5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2018年3月13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对防城港市防城区鸿邦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6343.54平方米的土地;
2.没收该公司在防城区珠河街道冲仑物流园区内非法占用的6343.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水泥道路;
3.对该公司在防城区珠河街道冲仑物流园区内铺建水泥道路,占用的土地面积6343.5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元肆角(¥63435.40元)。
附件:防国土资监罚字〔2018〕第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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