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起,唐贵生擅自在防城区大菉镇百里村屯包组的土地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171.68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2018年3月13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对唐贵生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唐贵生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171.68平方米的土地;
2.限唐贵生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在防城区大菉镇百里村屯包组非法占用171.68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附件:防国土资监罚字〔2018〕第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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