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起,广西农垦国有荣光农场擅自在防城区那良镇汉城村那纳组的国有土地上建红砖结构铁皮棚仓库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2018年3月16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对广西农垦国有荣光农场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限该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在防城区那良镇汉城村那纳组非法占用731.8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2.对该场在防城区那良镇汉城村那纳组非法占用的731.8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捌元壹角(¥7318.10元)。
附件:防国土资监罚字〔2018〕第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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