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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03-25 00:00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作者: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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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37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l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O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 5号,以下简称1 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时间安排

    各地要按照《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附件)组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13月,部统一部署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培训。

    20113月至4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部统一下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0113月至7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各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各市、县的实地核查、整改、查处工作开展督查、验收。

    2011615前,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2011630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其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201171 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对本省(区、市)所辖各市、县的验收工作。

    201181前,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201183 1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其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必须先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

    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度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和方式变化较大,特别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尚属首次,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鉴于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首次开展,首次全国覆盖,且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多发生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检查难度大,尤其要确保经费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勘查、开发、储量等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同时也要依据1 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上级部门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认真开展督查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可采取省内各市、县之间交叉互检等方式督查、验收。督查、验收中,要通过l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县,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部组织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国予以通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必要时,由部组织专门力量,对该地区2010年度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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