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防城港市侨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侨小区”总平面规划设计调整方案及10、16、17、18、19号楼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港口区企沙镇华侨小学北侧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602202151174号,总用地面积为35747.25㎡,建设规模:>35747.25且≤53620.88㎡,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0且≤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
(二)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总用地面积35747.25㎡,总(计容)建筑面积52532.95㎡(其中已建41923.68㎡,拟建10609.27㎡),容积率1.47,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30%,住宅户数376户(原批准312户,现增加64户),机动车停车位254个(原批准148个,现增加106个)。
(三)建设方案:10、16、17、18、19号楼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
(四)主要调整的内容:
1.原10号楼户型调整,其余内容基本不变。
2.新建16号楼(在原审批通过总平方案12号楼西侧分离出来,建筑之间设计6.11米的消防间距)。
3.新建17号楼(在原审批通过总平方案13号楼西侧分离出来,建筑之间设计6.40米的消防间距)。
4.在原审批通过的总平方案南侧预留发展用地上新建18#楼及19#楼。
5.容积率由原来的1.205调整为1.47,建筑密度由原29.5%调整为30%,绿地率30%不变,车位由原来的148个增加至254个,户数由原来的312户增加至376户。
三、公告地点:
(一)《防城港日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任何一家覆盖防城港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
(二)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fcg.dnr.gxzf.gov.cn。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港口区企沙镇华侨小学北侧
项目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送达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70-2820082,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邮编:538001)。
四、本案图示
区位示意图
原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
方案一日景鸟瞰图
方案一10号楼透视图
方案一16、17号楼透视图
方案一18号楼透视图
方案一19号楼透视图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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