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向我局申请其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新城沙企一级路南侧的2宗用地合并及调整规划控制指标,地块一用地面积为3421.6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为4278.7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申请事项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新城沙企一级路南侧。
(二)总用地面积:地块一用地面积为3421.6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为4278.76平方米。
(三)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60120180009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601201800099号)。
(四)土地使用权:桂(2019)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550号、桂(2022)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553号。
(五)具体界线坐标点为(CGCS2000坐标系):
地块一:1.X=2400846.270,Y=36541655.171
2.X=2400846.278,Y=36541725.173
3.X=2400797.418,Y=36541655.152
4.X=2400797.372,Y=36541725.154
地块二:1.X=2400797.418,Y=36541655.152
2.X=2400797.372,Y=36541725.154
3.X=2400736.268,Y=36541655.129
4.X=2400736.276,Y=36541725.131
二、调整内容
2宗用地原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25%,建筑限高≤40米。
2宗用地合并,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为:公用设施服务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容积率为≤0.3,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25%,建筑限高≤12米。
三、公告地点、时间
(一)公告地点。
1.防城港日报。
2.市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fcg. dnr.gxzf.gov.cn/。
3.项目所在地现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新城沙企一级路南侧。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本案意向图示
本用地区位示意图
如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开发控制指标调整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该项目公示之日(登报之日)起7日内邮寄或直接送达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70-2820172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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