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防城港市港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企沙盐场职工住宅棚户区改造工程幼儿园”变更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大龙村、企沙镇北港村交界处
二、项目概况
(一)批准规划设计条件:总用地面积145560.83㎡、净用地面积115583.533㎡,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规模:≤202271.0㎡,容积率:≤1.7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建筑限高 :≤60米。
(二)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45560.83㎡,净用地面积:115583.533㎡,总建筑面积202896.4㎡,计容总建筑面积185796.4㎡,幼儿园建筑面积2466.4㎡,容积率1.607,建筑密度29.13%,绿地率35.1%。
(三)建设方案:
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
(四)变更的主要内容:
幼儿园建筑面积变更为2466.4㎡,其余内容不变。
三、公告地点
(一)《防城港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日报》等任何。
一家覆盖防城港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
(二)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fcg.dnr.gxzf.gov.cn。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大龙村、企沙镇北港村交界处。
项目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送达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70-2820075,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邮编:538001)。
四、本案图示
项目区位图
原审批总平面图
变更后总平面图
鸟瞰图
人视效果图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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