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东向我局申请调整其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北湖路379号,总用地面积为4195.0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建筑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李定东申请调整建筑限高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湖路379号。
(二)总用地面积:4195.00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权:桂(2024)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05719号。
(四)具体界线坐标点为(CGCS2000坐标系):
1.X=2396069.125,Y=36537147.843
2.X=2396040.178,Y=36537209.918
3.X=2395993.316,Y=36537188.066
4.X=2396069.969,Y=36537147.843
二、调整内容
建筑限高由≤20米调整为≤40米,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三、公告地点、时间
(一)公告地点:
1.防城港市门户报刊。
2.市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fcg.dnr.gxzf.gov.cn/。
3.项目所在地现场:防城港市港口区北湖路379号。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本案意向图示
本用地区位示意图
如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开发控制指标调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该项目公示之日(登报之日)起7日内邮寄或直接送达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70-2820172。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