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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总平面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

2024-07-12 15:13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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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总平面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港口区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内。

二、项目概况

(一)原审批总平指标:厂区总用地面积为1473.81万㎡(22109.344亩),一期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761.68万㎡(不含预留发展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491.32万㎡,容积率为0.645,建筑系数为39.1%,绿地率为15%。

(二)调整后总平指标:厂区总用地面积为14156295.37㎡(合约21234.44亩),一期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8115100.0㎡(合约12172.65亩,不含预留发展用地),总建筑面积3161385.84㎡(其中已建2761670.6㎡,拟建399715.24㎡),计容总建筑面积4957510.25㎡(其中已建4174011.12㎡,拟建783499.13㎡),容积率为0.61,建筑系数为37.68%,绿地率约为15.0%。

(三)本次总平方案公示范围:本次总平方案公示的范围厂区总用地面积为14156295.37㎡(合约21234.44亩)。

三、公告地点

(一)《防城港日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任何一家覆盖防城港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

(二)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fcg.dnr.gxzf.gov.cn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港口区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内。

项目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送达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70-2820082,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邮编:538001)。

四、本案图示

区位示意图

原审批的总平面

调整后的总平面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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