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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博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热塑性复合材料预浸料及制品”项目调整后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2020-12-15 15:21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管理科     作者:余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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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博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热塑性复合材料预浸料及制品”项目调整后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企沙工业区玉石滩大道东侧

二、项目概况:

(一)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地字第450601201700138号):总(净)用地面积12034.294,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建设规模≤1444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建筑限高 ≤ 50米。

(二)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总(净)用地面积12034.294,总建筑面积14438.99(其中厂房一10944㎡,厂房二3494.99容积率1.1998,建筑密度为50.12%,绿地率15.8%,机动车停车位15个,非机动车23个。

(三)主要调整内容

1.建筑面积由原14423.25㎡调整为14438.99(其中厂房由原14423.25调整为厂房一10944.00㎡及厂房二3494.99)。

2.容积率由原1.199调整为1.1998

3.建筑密度由原50.29%调整为50.12%。

4.绿地率由原15%调整为15.8%。

5.建筑高度由原17.95米调整为23.65米。

6.机动车车位由原12个调整为15个,非机动车车位由

42个调整为23个。

7.其余建设内容基本无调整。

(四)建设方案:建筑设计方案一。

三、公告地点

(一)《防城港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日报》等任何一家覆盖防城港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

(二)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fcg.dnr.gxzf.gov.cn/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企沙工业区玉石滩大道东侧

项目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送达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70-2820082,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邮编:538001)。

本案图示

区位示意图

原审批总平面图

调整后总平面图

方案一日景鸟瞰图

方案一厂房一效果图

方案一厂房二效果图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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