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 号)要求,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为 2022 年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依据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土地供应服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积极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基础设施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供应比例。
2.按计划供应土地,按规划有序发展,抑制城市规模无序膨胀,建立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供应计划。3.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
3.重点保证原则:土地年度供应计划要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保证市重大项目,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4.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本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合计50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150公顷,住宅用地 40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18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布局
根据《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防城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2022 年度市本级土地供应中商业、住宅用地向市行政中心区、江山旅游度假区、防城区河西新区等区域重点倾斜,产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企沙半岛、公车工业园区及冲仑物流园区。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地块功能定位,促进各城区协调发展。优化中心区功能布局,促进中心区功能和人口的有机分布。
1.优化中心区功能布局、扎实推进新城区建设。突出新城区所承担的城市功能相一致的土地供应。
2.积极引导工业产业用地入园开发建设;
3.支持市辖区小城镇建设,结合所在乡镇的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稳定、协调、持续发展,增强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用,2022 年土地供应将采取总量控制与结构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引导房地产用地向国家支持的体育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方向发展。
严格控制大宗土地供应的规模,促进节约集约型用地,重点保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加大供应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力度。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大力支持优势产业用地,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供应。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按出让时序拟订出让方案,确保列入计划的地块原则上要及时供应。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区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相关主管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城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或有增补供地土地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城区政府做好增补工作。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