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港告字〔2024〕17号
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总用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项目类型)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亩) |
增价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净用地)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总建筑面积(㎡) | |||||||||
GC2024-019 |
港口区新兴路东侧、公车大街南侧 |
65751.88 |
65735.44 |
工业用地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0.8且≤1.5 |
≥35% |
≥10%且≤20% |
≤40 |
≥52588.35且≤98603.16 |
50 |
11.2 |
1万元/亩的整倍数 |
1104.6316 |
GC2024-020 |
港口区新围路与企沙一级路交汇处西南侧 |
29973.36 |
29779.02 |
工业用地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0.8且≤1.5 |
≥35% |
≥10%且≤20% |
≤40 |
≥23823.22且≤44668.53 |
50 |
11.2 |
1万元/亩的整倍数 |
503.5524 |
注:本期宗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图。本期出让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容积率按《防城港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按净用地面积)核算,土地使用面积按照2000国家大地坐标核算。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不良用地行为的,以及被列入我市失信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的竞买。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2日到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2日到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6时整。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时至2024年12月4日上午10时。
八、竞得人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
九、受让人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出让人才有义务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前,出让人有权拒绝交付出让土地给受让人。
十、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港口区人民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受让人应在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竣工。
十一、GC2024-019号、GC2024-020号宗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一切税费由竞得人缴纳。本期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
十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由竞得人承担,具体以人社部门测算为准。GC2024-019号宗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403.3779万元;GC2024-020号宗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67.9835万元。在参与竞买报名前,竞买人需缴纳至指定账户(具体详见出让文件)。
十三、GC2024-019号、GC2024-020号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挂牌出让,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81号)的要求实施建设,除执行规划指标外,还应执行以下要求:(一)建筑系数≥35%。(二)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四)项目在达产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35万元/亩。(五)项目达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六)竞得人须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十四、本期出让宗地未建成投产便转让土地、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发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标的,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五、在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国家或自治区相关文件支持的除外)。
十六、联系方式: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七楼信息发布大厅
联系电话:0770-6126037、6126193
联 系 人:黄先生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
联系电话:0770-2820128、2822661
联 系 人:谭先生
十七、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fcg.dnr.gxzf.gov.cn/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fcgggzy
十八、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 名: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账 户:945002010013388892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交易服务单位: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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