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8年11月30日在《防城港日报》上发布了《防城港市二0一八年第三十四期、第三十五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因条款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在原公告“土地用途” 列中增加条款:“不含加油站用地” 。
二、其他事项仍按原公告规定实施。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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