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优化规划管控要求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经2025年第14期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和城市规划土地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在本《措施》印发实施之前,已办理相关用地权属证明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尚未实施建设的项目,可以按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适用于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住宅项目,东兴市、上思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防城港市优化规划管控要求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措施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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