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伟廷报来有关材料,申请对企沙镇南港社区凤岭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确权登记。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该宗地位于企沙镇南港社区凤岭路,由申请人郭伟廷于1990年使用至今,属于沿用土地,一直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经勘测定界,该宗地用地面积为68.80平方米,四至界址为东至自墙外为界接郭子夏屋,南至自墙外为界,西至自墙外为界,北至自墙为界。2024年1月22日相关权属人对该宗地进行了现场指界,并对该宗地界线签字确认。2024年1月13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人民政府、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南港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现其申请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确权登记,如对该宗土地权属和界址等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68.8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颁发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办公车路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四楼412室,(联系电话:0770-2072810)。
特此公告。
附件:郭伟廷宗(户)地图
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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