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用地、用矿、用海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对2019年印发的《防城港市建设用地用海审批管理办法》 (防政发[2019]23号)进行了修订,并按相关部门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相关规定,现将办法草案及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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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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