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缴存主体和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等部门起草了《防城港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缴存暂行管理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现将管理办法及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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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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