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政策文件解读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开展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三权分置”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4-11-20 09:55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关系,依法依规保护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

为避免养殖用海失管无序,导致海域无偿使用,海上定界模糊无法确权,生态环境破坏、社会不稳定、产业发展迟滞等诸多问题,以及海域周边居住群众把浅海滩涂当做“门前海”“祖宗海”,谁先占有谁养殖,严重影响沿岸渔村建设和养民增收。通过制定开展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对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权属、经营管理进行确定优化。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八)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三权分置”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苍南县浅海滩涂养殖用海发承包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六条,围绕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海域承包经营权、海域立体分层确权、事后监管等方面确定工作任务。

“海域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代为行使海域所有权。

“海域使用权”,法人或自然人通过申请批准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可在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上设立转让、抵押、出租承包等登记。

“海域承包经营权”,法人或自然人可在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上设立海域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权登记。

“海域立体分层确权”,为了促进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海域使用论证,开放式养殖用海可设立立体空间分层设权,原海域未设立立体分层设权的,在设立分层空间确权时,海域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应配合做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

“事后监管”,为保障承包经营海域有序轮养,掌握承包经营情况,加强对养殖用海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相关链接:(更正重印件)防自然资规〔2024〕2号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开展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三权分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