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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实施〈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实施〈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3-22 17:32     来源: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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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我局开展了《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并发布实施。现就《规划》的编制意义、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等重要特点进行解读。

一、《规划》的编制意义

《规划》是防城港市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防城港市境内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二、《规划》的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和《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充分利用“两种市场,两种资源”,打造外向型资源开发区,立足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统筹安排防城港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管好砂石粘土的开采,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如期实现防城港打造广西“两个建成”先行区的宏伟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以建设“一带一路”的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和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战略支点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赋予东兴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优势,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产业,激发防城港矿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全域、统筹的发展理念,以建材、钢铁、有色、石化产业为重点,充分利用“两种市场,两种资源”,紧密结合全国最大的煤炭进口储存配送基地建设,挖掘国外优质资源。统筹推进矿业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协调发展,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

(三)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要求,建设好、保护好十万大山和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行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切实改善矿区环境;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按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管理小型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开放带动。以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先行基地为契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港口优势、政策优势、侨乡优势,依托东兴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区等开放平台,大力发展矿产品贸易、深加工产业,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升矿产品加工水平,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五)坚持共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山区资源开发强度,有序减轻海岸线附近矿产开发力度,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差别化资源管理措施,形成资源互补局面,统筹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五、规划目标

(一)2020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面向东盟和沿海沿边优势,重点发展钢铁、石油化工、铝加工、金属冶炼等外向型资源加工业,把防城港市建设成为全区重要的外向型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2、矿产勘查目标

根据自治区的勘查工作部署,配合开展防城港市内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鼓励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勘查,加强锰矿、金矿、铅锌矿、地热、石灰岩和膨润土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限制勘查稀土。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重点开采水泥用灰岩、膨润土、萤石、叶腊石、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页岩等,限制开采矿种为煤炭、稀土和石英砂,禁止开采毒砂、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10个以内,防城港市辖区70个(防城区和港口区),东兴市15个,上思县2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1%,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85%。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市级以上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格局。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00公顷(土地复垦40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土地复垦20公顷),生产和新建矿山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土地复垦20公顷)。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下放矿产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及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确保取消到位,承接到位,落实到位。理顺市、县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方式;建立矿业权年度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完善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体系。

(二)2025年展望

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区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实现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大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情况进一步改善,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



相关信息: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实施《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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